随着湛江经济的快速发展,来湛人口不断增加,对住宅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新市民和青年人租不到好房子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每一个在湛江打拼的人而言,拥有好的居住条件是一个美好生活的基础,也体现了居民对这座城市的归属感、幸福感。
近日,为加快“保租房”快速落地发展,充分体现居民住房的民生属性,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保障对象、租金标准、房源筹集等方面,分别作出了具体的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针对新市民、青年等住房困难人群,出租对象需符合这些条件:在本市就业创业的居民职工,并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另外,保租房项目不建设在市中心且涉及产业园区、教育基地、医疗基地筹建,所保障的对象不受其在市中心拥有住房的条件限制。换言之,若在中心城区已有住房,仍可申请非中心城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我市提供的保租房项目户型面积主要在70平方米以内,房屋租金按单套建面来计算。租金标准比同地段、同类型租房市场租金的标准要低,规定保租房租金每年增幅要维持在5%以内。关于租赁期限方面,保租房一次签约的租期最多是3年,如果是面向职工给予定向出租的,一次签约租期最多是10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若是以下面提及方式筹建的,都可以向职工提供定向出租,这些筹建方式包括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教育基地、医疗基地等。
在房源筹集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了七大筹集渠道,分别是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存量住房调整;支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支持城市更新项目配建;支持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由政府牵头,鼓励多方参与保租房项目的建设,引领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从而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人群提供低于市场价的房租,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一方面既可以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另一方面也能让他们生活舒适,以便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除此之外,在现有公共资源不多的情况下,保租房项目以小户型为主,可以尽可能多地扩大房源的供应,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到租赁住房保障权益。
此项《意见》出台后,让无房常住人口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有利于降低房贷风险、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实现城市居民住有所居,对于改善民生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