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 将出让建设第四代住宅地块

2024-07-09 09:17来源:泉州917房产网

  晋江多部门已联合印发《晋江市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晋江将出让规划建设第四代住宅的地块,范围涵盖晋东、梅岭、安海、磁灶等区域。

  近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已联合印发《晋江市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晋江将出让规划建设第四代住宅的地块,范围涵盖晋东、梅岭、安海、磁灶等区域

  第四代住宅

  未来将长什么样?

  有什么亮点呢?

▲网络资料图

  亮点一:住宅更绿色生态

  立体生态住宅,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为城市提供了新的居住方案,让城市建筑与园林景观相生共融,将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建筑及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家园;同时,对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推动房地产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完善房地产产品结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二:户型要求更符合住户需求

  可设置跃层式住宅,且单套套内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即可。

  亮点三:住宅品质要求更高

  明确高层住宅首层不得设置住宅户型,首层(除首层设置商业或必要的公共用房外)必须设置架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或绿化空间,架空层净高上限提高到6.0米。

  亮点四:户属空中花园设计位置更灵活

  空中花园、空中园林街巷的设计可结合建筑朝向、景观环境统筹设计。

  亮点五:计算规则更科学

  符合条件的外挑尺寸不大于4.0米的户属空中花园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且不受技术规定中阳台不得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15%的限制;同时,建筑密度可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

  从政策方面

  通知也给予多方支持

  (一)若试点项目采用户属空中花园建筑形式,外挑尺寸应不小于2.4米且不大于4.0米,建筑转角处最远可设置至相邻垂直两边延长线的交点,高度不应低于2个自然层高,绿化部分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30%,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宜根据需求布置自动点灌系统及开敞面防溅水设计。空中花园不封闭、无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割,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有围护设施,沿开敞面应做绿化。

  户属空中花园在符合以上要求时,允许空中花园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且不受技术规定中阳台不得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15%的限制。户属空中花园不可设置于建筑结构内,结构内平台部分应作为阳台按技术规定计算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以及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比例。

  (二)若试点建筑采用空中园林街巷建筑形式,应设有连接一定数量住户、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高度不应低于2个自然层高,绿化部分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布置自动点灌系统,平台不封闭、无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割,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有围护设施,沿开敞面应做绿化。

  开敞式公共平台在符合以上要求时,允许公共平台(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建筑面宽不受相关技术规定的面宽控制。

  (三)建筑间距按建筑主体(不含户属空中花园)进行计算,消防和安全距离应同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立体生态住宅的建筑密度可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

  (五)立体生态住宅的空中绿化面积可按2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指标,但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不得超出项目总绿地面积的20%。

  (六)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符合现行日照技术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 当立体生态住宅作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最外边缘;

  2. 当立体生态住宅作为被遮挡物或自遮挡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应为建筑物主体外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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