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2025 年度常州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迎来了新一轮调整,其中最高标准提升至 5000 元。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原来的 4785 元(含)以下,调整为 5000 元(含)以下;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 2990 元(含)以下提高到 3125 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同样从 4785 元(含)以下调整为 5000 元(含)以下。
为了让住房保障更加精准、高效,确保每一个有需求的家庭都能得到妥善安置,常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此次调整中做了诸多努力。一方面,他们依据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困难程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准入条件中的收入线标准,并建立起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另一方面,积极构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
在保障方式上,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通过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来解决住房问题。而对于最低收入等特殊无房困难群体,还提供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选择,真正做到了分类施策、精准保障,让公租房资源得到公平且有效的利用。
此次常州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调整,是对民生需求的积极回应,将使更多家庭受益,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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