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于遂宁市主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实施细则》扩大了申请条件和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和无房群众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青冈山安置小区内的电梯公租房
今年44岁的夏红梅离异后带着孩子常年在外租房,因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租房成为她生活中很大的一笔开支。今年,夏红梅因符合无住房且月收入低于3000元以下的条件,向所属街道办提交了申请,很快拿到了公租房的钥匙并入住,让她无比的高兴。
夏红梅(右一)入住公租房
《实施细则》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提标扩面”,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申请标准有所提高,将让更多人群享受到公租房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城镇居民落户时间由“落户1年以上”调整为“户籍在主城区”;对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均解除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1年以上”的限制;申请人以往有自有住房的转让时间由“房屋出售须满5年”调整为“须满3年”;新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同时在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等方面也放宽了申请条件。
鲍志辉入住公租房
“政府的决策和大力的推进,让我们有了一个温暖、舒适的家,极大改善了我们的生活条件,为我们带来了生活的希望和动力。”入住公租房的市民鲍志辉说。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罗彦介绍,遂宁今年对公租房申请进行了大幅的优化,人均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在主城区无住房,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都可以进行公租房申请,车辆总价值不超过8万元,经商的注册资金不高于10万元都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瑰宝明珠安置小区
截至目前,遂宁共有公租房2.1万套,保障群众近2万户,为低收入人群和住房困难群众提供了强有力的住房保障。此外,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将对服务模式进行全面优化,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可前往所在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其在公租房系统内完成资料的填写和上传。同时,相关部门会对公租房申请和居住进行常态化监督,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合理高效利用,守护住房困难群众的“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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