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 提升住房保障能力

2025-02-24 17:53来源:新房网

  近日,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 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有效解决当前住房保障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推进民生保障改善。

  政策出台背景

  尽管辽宁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截至 2024 年底,实有公租房实物房源约 16 万套,租赁补贴在保家庭 8.4 万户,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9.3 万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4800 套,且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了 183 万户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但仍存在公租房实物房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短板,部分地区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保障房供给不足,难以满足新毕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同时,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在此背景下,辽宁省顺势出台该政策。

  具体目标规划

  在 2025 年至 2027 年期间,辽宁省计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新增 12 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 2 万套公租房和 10 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2025 年,计划新增 4.5 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体为 1 万套公租房和 3.5 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且实施城中村改造 2.6 万户。

  收购商品房用途

  公租房实物房源: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准入条件由各地政府确定,旨在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补齐公租房实物房源供给不足的短板,缩短轮候时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包括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实行严格封闭管理,如需转让由城市政府回购。

  养老服务用房:用于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收购后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他经营主体收购后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解决养老服务用房不足问题。

  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解决存在风险隐患、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居民的居住安全问题,改善生活环境。鼓励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缩短安置周期,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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