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近日发布通知,从 2 月 14 日起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此次优化调整涉及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规范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扩大异地贷款范围等方面,共 9 条措施。调整后,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降低为 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 15%。这一举措大大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使更多人能够实现住房梦。
在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方面,安康市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二孩及多孩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上调 20 万元,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 80 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 万元。这对于多孩家庭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支持,有助于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为缓解购房压力,安康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并实施 “既提又贷”。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同时公积金账户保留 6 个月缴存额,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人,每年还可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切实减轻了购房者的还款负担。
此次政策调整还规范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这将释放广大缴存人消费潜力,满足消费需求,让公积金政策更加公平、合理。
在贷款范围方面也有重大调整,明确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在安康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的调整,将惠及更大范围的缴存职工,助力实现来安留安人员的 “安居梦”。同时,安康市还将创新开展和商业银行的住房 “组合贷款”,满足缴存人多元化的购房需求,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此次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化调整,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为广大缴存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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