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享受税费优惠!北京面向社会征集保障性租赁房
近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实施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市住建委将面向北京市全域广泛征集保障性租赁房意向实施项目,并探索建立全市首个保障性租赁房储备项目库。
保障性租赁房应满足何种建设条件?根据《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保障性租赁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需全装修交付,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其中,非居住存量建筑应改建成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房,不得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房以宿舍型(含公寓型)为主,存量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单套建筑面积上限可适当放宽。
根据《通知》,本次面向全市征集的项目分为新建类和筹集类两种。新建类项目指的是,将目前闲置的或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成为保障性租赁房,或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土地、集体土地、配套建设用地等存量土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房。
筹集类项目指的是,将社会存量住房、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各类安置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将已出租的、权属清晰、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要求的市场化租赁公寓、宿舍纳入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储备库。
本次申报工作将采取集中征集和常态化征集两种方式。集中征集时间截至7月31日,8月1日以后进入常态化征集阶段。对于集中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市住建委将加快服务对接,简化工作程序,将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并在取得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书后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据了解,政策支持包括税费支持、金融支持等优惠。例如,入选项目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此外,项目认定有效期间内,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采暖费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常态化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将被纳入年度储备项目库,待市住建委进一步评估后编入后续推进计划。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征集期间欢迎社会各方主体积极参与、主动申报。市住建委将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意向实施项目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