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消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涉及一对原本的情侣关系,却因财产纠纷在法庭上对峙。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案情扑朔迷离,涉及情感纠葛和金钱纷争,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
原告周某与被告林某原本是一对情侣,曾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林某名下。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情感变化,于2021年结束了这段感情。
周某在法庭上声称在恋爱期间除了支付房屋首付款和过户费外,还支付了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家具款、林某的学费和车贷等各项费用。因双方已无结婚意愿,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有支付的款项。
林某则辩称,周某支付的款项是出于共同生活和创业目的的赠与,而非附带结婚条件的赠与,因此拒绝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为大额固定财产,周某的出资已超出一般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所作的赠与,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鉴于双方已结束恋爱关系且无结婚意愿,法院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全部款项,包括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及学费、车贷等款项。
在裁决中,法院强调了恋爱期间小额财物赠与的性质。例如,在特定节日以特殊金额如1314元、520元等形式赠与对方,通常被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与。除非明确说明,否则法院倾向于将这类赠与视作基于示爱的一般性赠与。因此,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通常无法主张返还。
这一裁决引发了对恋爱期间金钱交往的深思。法院对于情侣间财产争议的裁决,不仅涉及法律界限,更触及个人情感和人际关系。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人们对金钱关系的重新审视,类似案例可能会更为频繁地出现。
此案提醒人们,感情和金钱交往的界限模糊而微妙。在恋爱关系中,金钱交往往承载着更多情感意义。因此,在金钱和感情之间需要平衡和谅解,理性和情感并存,避免因财务纠纷伤害感情。
法院裁决也提示了人们在金钱争端中的法律边界。尽管爱意和金钱关系错综复杂,但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裁定标准。这为人们在金钱纠纷中寻求公平和正义提供了指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个人价值观的多样化,对于恋爱期间的金钱交往,我们需要更多的讨论和思考。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反映了在感情和金钱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既需法律的保障,也需要双方对彼此情感和金钱交往的理解和尊重。#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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