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认房不认贷!湛江官宣,立即执行
9月15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优化湛江市个人住房贷款中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告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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