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消首套房利率下限!惠州首套房利率有望跌破“4”字头?
新年第5天,就收到央行政策利好大礼包。
惠州首套房贷利率有望下降,3字头不再是梦?
01央行官宣:取消首套房利率下限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本次政策也是针对的首套房,同时限定条件为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
这意味着,未来部分城市首套房利率将既有可能再次下调。
其实,早在2022年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曾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如今的新政策,其实是对2022年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政策的延续和深化。这样一来,原本结束于2022年底的首套房利率下调政策,并没有随着2023年的到来而截止,部分满足条件的城市可以延续政策。
不过当时惠州并未触发“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连续下降的城市”这一机制,因此,惠州并未享受到政策红利。
那么,惠州此次能满足新政策规定条件吗?接着往下看!
02惠州首套房利率或将跌破4字头?
根据公告内容,新政策的评估时间段为: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如果我们以2022年12月为第四季度末月,那么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即9月-11月为评估期为评估期,根据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的同比、环比涨跌,来影响2023年1季度的首套房利率。
那么2022年9-11月惠州新房价格表现如何?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去年8月开始,惠州新建商品住宅环比、同比数值便一路下跌。
2022年8月,惠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2%,同比下跌2%。
2022年9月,惠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7%,同比下跌2%。
2022年10月,惠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7%,同比下跌2.1%。
2022年11月,惠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2%,同比下跌2.3%。
新房销售价格连续4个月同比、环比均下跌,很明显,惠州是满足新政策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我们知道,目前大部分城市的首套房利率,执行的是LPR减2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以五年期以上LPR为4.3%为例,减掉20个基点,首套房利率就可以降至4.1%。目前惠州首套房就可以做到4.1的利率。
也就是说,如今符合首套房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惠州,首套房利率还存在下降空间,极大可能跌破4.1%。惠州或将迎来“3”字头时代?我们拭目以待。
不过到底会不会降,怎么降,具体降多少,还得看每个城市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操作。接下来,楼叔也会关注惠州各大银行的最新消息,给大家带来新的购房参考。
当下,惠州楼市仍处于比较艰难的阶段,各房企销售不乐观,去库存压力大,此前虽打出低首付、返首付的优惠活动,但对提高销售的作用比较有限,若能降低房地利率,也可以实实在在缓解刚需购房者的购房压力,刺激购房需求的释放。
不过经过3年疫情,大家手里的钱不多了,要想市场恢复至之前的黄金时期,大概率是不可能,至少短时间内是不会实现的,所以请给市场多一点时间和信心,期待2023年出现更好更健康的房地产市场。
<政策原文>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发布以来,对于支持各地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在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二、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三、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四、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