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新房了!海南区金海园二期回迁安置房交付使用!
海南区城市棚户区安置房项目金海园二期现已交付使用,赶紧来看看现场如何。
一大早,金海园二期小区领取钥匙现场,一片喜气洋洋。“今天真高兴,房子的质量、小区的环境我们太满意了。” 刚拿到钥匙的黄先生,晃动着手中的钥匙,脸上洋溢着笑容,幸福之情溢于言表。
咨询、签约、缴费、领钥匙......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居民错峰前来办理交房手续。
据了解,海南区城市棚户区安置房项目金海园二期建成安置住宅楼共19栋、840套,总建筑面积8.37万平方米。项目的建成,可解决海南区公乌素镇、拉僧庙镇、西卓子山街道祥苑社区等地棚户区居民搬迁安置问题,有效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与生活品质。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近年来,海南区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增强民生福祉,提高城市能级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让更多家庭的“安居梦”成为现实。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
99.当场收缴罚款适用哪种情形?
答: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且是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00.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多长时间内交至行政机关?
答: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