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详细介绍了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相关情况。
根据规划,2025 - 2027 年,辽宁省计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 12 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 2 万套公租房和 10 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还将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2025 年,辽宁省计划新增 4.5 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体为 1 万套公租房、3.5 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且将实施城中村改造 2.6 万户。
辽宁省此次收购存量商品房的用途广泛,主要涵盖五个类别:一是用作公租房实物房源,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二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三是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着力解决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四是用作养老服务用房,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五是用作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在公租房方面,辽宁部分地区存在房源不足、实物配租轮候时间长的问题,收购存量商品房能够有效补齐短板,缩短轮候时间,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辽宁省每年有大量新市民涌入城市,住房保障需求大,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能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方面,各地区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以需定购,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并实行严格封闭管理,防止保障性住房违规流入市场。在城中村改造方面,城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优先选取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等条件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改造,鼓励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缩短安置周期,优化资源配置。
在养老服务用房方面,收购存量商品房可由政府或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政府收购后用于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经营主体收购后用于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此外,收购存量商品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有利于保障人才安居。新毕业大学生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获租房补贴或阶段性免费租住服务,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为确保政策落地实施,辽宁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运用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好各类金融支持政策。同时,坚持规范实施,确保收购过程、主体、房源以及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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