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冲还贷(以下简称 “商贷冲还贷”)业务正式开展,实行报销模式,当月办理,次月生效,这一举措旨在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按月还贷的需求,有效减轻还贷压力。
冲还贷业务办理程序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将于每月 5 日、15 日、25 日自动根据申请人上个月已还款金额(不包含提前还本和逾期罚息金额),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划转到还款银行卡内。相较于以往还款满一年后才能按年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新政策极大地缓解了缴存职工每月还款压力大的难题,让服务更加贴心和便捷。
办理对象和范围
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福建(除厦门外)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但需注意,申请人作为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无本市未结清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配偶婚前贷款的除外) 。
办理条件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贷款已还款 2 个月以上(含)且无逾期。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及关系证明。
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还款银行卡。
贷款账号(工行的贷款需另外提供借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
办理方式
目前仅支持线下柜台办理,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办理。
注意事项
合作银行范围:目前仅支持省内(除厦门外)七家银行(工、农、中、建、兴业、中信、农信)的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参与商贷冲还贷业务,后续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办理主体:申请商贷冲还贷必须由本人办理,他人不能代办。
信息授权:办理商贷冲还贷时,申请人需授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信息。
账户余额留存: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冲还当月 “月应缴存额的 6 倍” 作为留存基数。
多笔贷款选择: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同时存在 2 笔及以上未结清的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 1 笔贷款办理商贷冲还贷业务。
还款资金保障:借款人每月应根据还款额和参与商贷冲还贷业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确保还款银行卡资金充足,避免因还款银行卡余额不足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公积金提取限制:已办理商贷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冲还贷期间除系统原因外,不得以其他原因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偿还该笔贷款本金的除外)。
逾期终止:办理商贷冲还贷业务后,该笔商贷累计发生逾期还款达 3 期(含)以上的,商贷冲还贷将自动终止。
工作变动影响:若因工作单位变更转移至其他中心缴存的,商贷冲还贷业务自动停止。后续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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