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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三限房项目东实旗景花园开始申购配售 共计93套住宅房源

2023-07-06 09:19:40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现推售东实旗景花园项目1号楼共计93套三限房,现将申购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实旗景花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桥蛟中路143号之二,本次供应1号楼02、03、06户型。合计本次摇号房源为93套房源剔除第一阶段定向分配已选定房源;最终以实际选房显示房源为准。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

  (一)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5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东莞市东实旗林三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持管理。

  (二)单套销售价格

  项目宗地为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建设及销售等要求,按《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执行。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销售均价不能高于39834元/平方米,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另50%产权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详见附件2。

  三、申购对象

  (一)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东莞市塘厦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三限房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四、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3年7月4日)

  (二)网络申购(2023年7月5日-7月10日)

  申购人可在2023年7月5日至7月10日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dg.gov.cn/,点击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系统图标进入,如下图:

  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摇号排序(2023年7月11日)

  网络申购截止后,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公证摇号(抽签)确定选房次序。

  摇号时间:

  2023年7月11日下午3:30

  摇号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马路7号办公大楼广东省东莞市东部公证处(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要变更摇号地点的,另行通知。)

  (四)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7月11日-7月15日)

  摇号结果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审核(2023年7月12日-7月20日)

  根据选房次序按照项目房源数1:2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根据摇号结果公示入围申购人应在7月12日至7月20日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东实旗景花园接待中心提供纸质材料。在此期间,后备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东实旗景花园接待中心提供纸质材料。若有入围申购人退出或不符合条件,后备申购人依次递补须在收到递补通知后24小时内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东实旗景花园接待中心,以供报送审核,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结果在7月20日发布,如有异议可在7月21日17:00前进行电话咨询:0769-26987673。

  分组选房(2023年7月23日)

  选房测试:2023年7月22日

  一次公测:上午10:00公测;

  二次公测:下午16:00公测。

  正式选房:2023年7月23日上午10:00正式选房;

  签到:上午9点进入系统,进行签到;

  等候区:签到成功后进入等候区,收藏意向房号;

  选房区:将依次按选房顺序进行分组选房,每5个顺序号为一轮,每轮60秒选房时间。同批选房人相互无优先权,采取先选先得的模式进行选房。

  (七)购房确认(2023年7月24日-7月28日)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开发商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八)提交递补(2023年7月29日-8月1日)

  因申购人放弃选房或放弃购房确认,导致本轮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根据选房次序按照剩余房源数1:2倍数选出首批递补入围申购人,于2023年7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东部公证处的监督下,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进行电话、短信通知入围申购人,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申购人需于2023年7月29日-8月1日在申购系统进行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东实旗景花园接待中心,以供报送审核。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后在“东莞三限房”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递补名单公示。

  五、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本批三限房销售方式为预售,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六、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详见《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三)产权抵押。除购买该三限房个人产权份额及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申请购房贷款抵押登记外,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三限房设立抵押权及居住权。

  (四)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五)退出机制。承购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三限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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