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这里将要集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政府主导、统筹土地使用权竞得者具体实施,只租不售”为指导原则开发建设。
PART.01
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
1、将塘横片区工业用地中可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由7%调整为4.5%,建筑面积比例由15%调整为9.6%。扣减份额选址按就近服务原则建设集中配套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地块一、二、三在园区均衡分布开发。
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项目分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在园区均衡分布开发建设,示意图如下:
图1:塘横片区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分布示意图
图2: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服务范围分析
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从塘横片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比例中计提2.5%(约9.5公顷)作为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
在工业总建设用地中提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后,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由7%调整为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4.5%,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15%调整为9.6%(注:鉴于科翔电子用地已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进行土地挂牌出让,本方案用地比例调整不含科翔电子用地)。
那么大亚湾公租房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咱们回顾一下第八批公租房申请对象
PART.02
公租房申请对象
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指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通过购房入户进入本区的户籍人员不得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
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大亚湾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3)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上款第1目条件的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2.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大亚湾区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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