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承租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可按租金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06-07 10:18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4〕20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自2024年6月7日执行。

  郑州明确支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青年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在年度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8000元,已婚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6000元,或者按照职工当年实际缴存额提取。

  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屋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购房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郑州提高首次和首套房贷款额度。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96万元,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对应限额上浮20%。

  家庭住房套数按照拟购住房所在地现有住房认定,或者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家庭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认定还款能力时,家庭收入按照夫妻双方(单身家庭为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者社保系统记载的工资基数综合认定,单缴职工家庭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退休职工),在社保系统中记载的工资,可认定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

  此外,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未办理贴息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办理贴息贷款的,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时,可将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贷款利率方面,郑州已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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