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哈尔滨发布” 微信公众号消息,3 月 14 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发布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面积公示制度,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同时,还要公示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以及每户分摊计算的依据,以此提高面积公示的透明度。
在签订合同环节,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同时标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相应单价等重要信息。
针对预售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价款的唯一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严禁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价款收款账户。购房人缴纳的全款、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类购房款,都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转存至其他账户。
此外,住建局还要求开发企业加强对销售及网签备案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解答购房人关于销售面积的咨询。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保证购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相关条款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引发合同纠纷。
在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住建局也特别提醒广大购房业主,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需重点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查看项目 “五证” 是否齐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证》;二是核实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证》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三是核实房价款收款账户是否为本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四是及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同时索要正规购房发票;五是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购房前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各类《告知书》的条款及权利义务,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和承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合同信息等,市民可关注 “哈尔滨住建” 公众号,通过 “住房管理”----“智慧房产” 模块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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