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额度大幅提升,多项举措优化服务

2025-03-16 16:46来源:新房网

  3 月 16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两项文件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实施。​

  贷款额度全面上调,累加上浮最高达 231 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核心之一是大幅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 50 万元提至 60 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从 90 万元提至 110 万元。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购房者可叠加多种上浮情形:购买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 20% 提至 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 10% 提至 50%,购买保障性住房新增 20% 上浮比例。若同时满足上述三种情形,最高上浮比例可达 110%,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升至 231 万元。​

  除额度提升外,贷款审批机制也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账户余额倍数从 14 倍提至 16 倍,意味着账户余额较少的职工群体(如中低收入家庭或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将更容易获得贷款。此外,政策明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灵活调整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以平衡资金流动性与贷款需求。​

  重点支持多子女家庭与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同步下调​

  新规将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提升至新高度。对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可适用首套房政策,包括利率优惠和最高额度上浮。叠加首套房 40% 和多子女家庭 50% 的上浮比例后,其贷款额度上限显著高于普通家庭。政策还明确,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家庭认定范围,避免 “挤占” 额度资源。​

  保障性住房成为另一重点支持领域。购买此类住房的贷款上浮比例设定为 20%,叠加首套房上浮后,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可达 158.4 万元。同时,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从 20% 降至 15%,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从 30% 下调至 20%。对于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执行公积金与商贷中的较高者,确保风险可控。​

  优化服务流程,异地贷款限制全面取消​

  为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性,新政增设 “冲还贷” 业务。职工办理贷款后,可直接用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息,简化以往 “先还贷再提取” 流程。组合贷款中,“冲还贷” 仅适用于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还款仍需按商业银行规定执行。此外,政策放宽贷款未结清情况下的变更登记限制,允许因离婚、继承等事由变更借款人及抵押人,满足非交易类二手房 “带押过户” 需求。​

  异地缴存职工在深购房门槛大幅降低。新规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即可在深申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以惠州缴存职工为例,满足条件后可在深圳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贷款额度和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可能影响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具体贷款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请购房者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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