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两项重要政策变动

2025-02-19 16:10来源:新房网

  2 月 19 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宣布了两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影响深远的重要政策变动。一是允许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东莞,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这两项政策的实施,将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体系注入新的活力,也为广大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异地缴存公积金转移政策,为职工提供便利

  对于在外地工作但在东莞居住的职工来说,异地缴存公积金转移至东莞的政策无疑是一大福音。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多种渠道办理转移业务,其中线上渠道包括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广东公积金小程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个人网厅,这些线上平台操作便捷,让职工足不出户就能完成业务办理。而线下渠道则是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为不熟悉线上操作的职工提供了传统办理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该转移业务的流程极为简便,无需提供任何材料。不过,职工在办理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原缴存单位名称的准确性至关重要,若掌握不准确导致填写错误,很可能导致办理失败;同时,联系方式也要与公积金系统记载的联系电话保持一致,否则也会影响业务办理。若职工不清楚原缴存单位名称,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账户信息,以便顺利完成转移业务。

  明确缴存基数下限,保障职工权益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同样引发了广泛关注。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 2025 年 3 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时,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2080 元。这一调整,是为了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 号)文件精神,也体现了对新入职职工权益的保障。

  对于存量缴存人,若缴存基数低于 2080 元,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 1900 元。而在缴存 2026 年 1 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时,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2080 元的规定。这一规定既考虑到了存量缴存人的实际情况,给予了一定的缓冲期,又确保了未来缴存基数的规范性,促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此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两项政策变动,无论是异地缴存公积金转移政策,还是明确缴存基数下限政策,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提升职工的生活品质,也将对东莞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相信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将更加科学、规范,为广大职工创造更好的住房保障条件。

免责声明:本页面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不声明或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在购房时仍需慎重考虑。购房者参考本站信息,进行房屋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当政府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我们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网站均得免责。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注:本站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抓取等,如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可投诉至:Email:133 46734 45@qq.com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