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副县长何某受贿案:房产置换背后的贪腐链条

2025-03-12 09:29来源:新房网

  近日,一起涉及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何某的受贿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案件中,何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房产置换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径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与社会公平正义。

  自 2007 年起,何某便开始滥用职权,多次为商人甲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提供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其大开绿灯。2010 年,何某要求甲为自己在该县某小区购置一套面积 130 平方米、总价 60 万元的房屋 A。甲当即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 30 万元,剩余 30 万元则由何某贷款支付。

  然而,何某的贪欲并未就此满足。2013 年,何某以房屋 A 面积过小为由,再次向甲提出在同一小区购置面积更大房屋 B 的要求,并提议用房屋 A 进行置换。甲为继续获得何某在业务上的关照,同意了这一不合理请求,全款支付了房屋 B 的房款、税费等共计 154 万元,该房屋面积达 188 平方米。款项支付完成后,房屋 B 交付给何某,与此同时,房屋 A 变更登记至甲名下。

  经专业机构鉴定,2013 年房屋 A 交付给甲时,其市场价值为 66 万元。期间,何某为房屋 A 支付了利息 9 万元、维修基金 1.5 万元、税费 2.5 万元、装修费 6 万元。在对何某受贿数额的认定上,司法机关内部曾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合并计算受贿数额,即甲支付的房屋 B 购房款 154 万元减去何某为房屋 A 支付的相关款项 49 万元,得出受贿数额为 105 万元。但另一种观点,也是最终被采纳的观点认为,何某的行为应视为两次独立受贿。第一次受贿数额为 2010 年甲支付的房屋 A 首付款 30 万元;第二次受贿数额为 2013 年甲支付的房屋 B 购房款 154 万元减去当时房屋 A 的市场价值 66 万元,即 88 万元。何某受贿总额为 1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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