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司法拍卖悔拍案件作出处理,竞拍人朱某因拒付尾款,其交纳的 80000 元保证金被依法没收。
此前,通州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通州区某装饰城的房产。经过四轮竞价,朱某以 428860 元成功竞得该房产,并按要求交纳了 80000 元保证金。然而,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朱某却未能按时支付剩余尾款。即便执行干警多次催促,并书面告知不支付尾款的法律后果,朱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
由于朱某的违约行为,法院裁定对该房产重新拍卖。最终,该房产以 350000 元的价格再次成交。朱某的逾期未付款行为已构成悔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交纳的 80000 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后,剩余保证金将冲抵被执行人的债务。
司法拍卖具有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并非儿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被执行人的债务等。此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法院提醒,参与司法拍卖的买受人应谨慎决策,严格履行竞买义务,避免因失信行为付出高昂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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