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配售型保障房新政 青年人才购房可叠加享受市级人才补贴政策

2025-03-26 10:29来源:新房网

  3 月 25 日,《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完成公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烟台市住房保障体系,重点解决工薪群体、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问题。现将《办法》核心要点解读如下:​

  一、房源筹集多渠道​

  《办法》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将通过新建配建、收购存量商品房、转化政策性住房等多种渠道筹集。在选址上,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学、就医、购物、出行等需求,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或者产业聚集的区域。具体建设方式包括:​

  集中新建:经依法审批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划拨用地,可由市、区(市)选定国有企业负责集中新建。​

  统筹配建:国有企业在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且配建部分需与所在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交付。​

  以购代建:经政府选定的相关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存量转化:原已建成未利用的存量政策性住房项目,如原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经申请和批准后可调整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准入机制严把关​

  推行 “户籍 + 社保 + 无房” 准入机制,具体条件如下:​

  家庭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单身居民可作为单身户家庭独立申请。一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烟台市区申请条件:主申请人需具有申请地所在区(市)的常住户口;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 6 个月以上且正常参保,或已办理退休;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此外,主申请人属于《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的 A、B、C、D、E 类人才,或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或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非申请地城市常住居民户籍的,应当持有申请地区域范围内的《山东省居住证》。​

  特殊群体:在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内的家庭,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条件的区市,还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配售范围。​

  需注意,已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在承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退回所承租的住房;已享受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租金减免等住房保障待遇的,应当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次月起停止相关住房保障待遇。​

  三、房屋标准有规定​

  面积标准: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不超过 90 平方米的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 150 平方米。​

  销售方式:项目实行现房销售,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销售价格。​

  产权登记:出售后办理产权登记时由承购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房屋性质为 “保障性住房”,附记中记载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封闭管理保公平​

  禁止变更流入市场: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继承规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性质保持不变。​

  抵押限制:除用于购房家庭购置该套住房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外,不得用于其他类型的抵押、担保及偿债。​

  五、购房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不受购房区域限制,叠加享受烟台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完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

  《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将为烟台市住房困难群体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真正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关注政策动态,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申请,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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