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邯郸1地公租房开始申请!
2023年度涉县公租房开始申请了!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快来看!!!
准入条件
第一类公租房
(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1.具有涉县区域内常住城镇户口,且在城区规划区域内实际居住;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3.涉县城区规划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有自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公租房
(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1.具有涉县区域内常住城镇户口,且在城区规划区域内实际居住;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3.涉县城区规划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有自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第三类公租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涉县区域内常住城镇户口,取得户籍满一年,且在城区规划区域内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2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311元(含)以下;
3.涉县城区规划区域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有自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第四类公租房
(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婚,具有涉县区域内常住户口,且在城区规划区域内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2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311元(含)以下;
4.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财政供养人员由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5.申请人家庭在涉县城区规划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第五类公租房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非涉县户籍,持有涉县居住证,且在县城区规划区域内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含)以上;财政供养人员需由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3.申请人家庭在涉县城区规划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且在户籍地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涉县户籍的,应由涉县户籍方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
不得申报情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申报住房保障。
申报方式
在本年度住房保障受理公告发布后,申请各类公租房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冀时办”APP或“公租房”APP并注册后申报(线上申请)。
注: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线上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通过“冀时办”APP或“公租房”APP选择涉县并提交申请,受理部门与申请区域名称相同。
“冀时办”APP 申请流
(“公租房”APP 操作类似)
下载安装
安卓、苹果手机用户可通过各自应用市场或软件商店搜索“冀时办”,下载安装使用。
注册登录
点击“冀时办”打开 APP,点击左上角定位至邯郸市。点击右下角“我的”,已经注册的直接登录,未注册账号的,选择右上角“注册账号”,按照提示,进行个人信息实名登记。
进入公租房系统
注册账户完成后,在APP首页点击“住建”,再点击“公租房”进入公租房服务系统。
申请信息填报
点击“资格申请”,进入信息填报界面,从上往下填写信息,(不要填报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并进行确认。
点击“下一步”,点击“添加家庭成员信息”,添加申请人本人信息,完成后再次点击“添加家庭成员信息”,依次添加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添加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暂存”。
点击“添加家庭住房信息”,该项目为必填项,申请家庭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选“房屋住用状况”及其相关联的栏目。如果没有家庭住房信息,直接点击“下一步”。
“家庭财产信息”为非必填项,申请家庭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选,如果没有家庭财产信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点击“下一步”上传“收件资料”,点击上传框,按提示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注:为保证上传图片清晰可辨,请事先用手机相机拍照保存,并上传相册中的原图)。上传资料完成后,点击“提交”,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的,点击“确定提交”,随后出现“已提交”界面即为完成申请操作。
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公告、诚信承诺书、授权查询书等),对照本年度公租房受理公告中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勾选“£我已阅读......”
申请进度查看
点击 APP 首页“住建”,再点击“公租房”,在“公租房服务”界面点击“进度查询”,可查看办理进度和提交申请信息的详情。
申请驳回解决方式
在进度查询中出现“驳回”提示,请及时查看驳回原因后点击重新办理,按照驳回原因补充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证明后再次提交申请。
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到房管所由工作人员引导并协助申请人进行线上申请,或由工作人员在公租房信息系统中填报申请家庭信息,将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完成线上申请。
前两类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同公租房申报方式一致。
提交材料
(一)线上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线下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家庭填写的《公租房申请表》;
5.申请家庭填写的《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年度复核
年度复核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省、市公租房相关政策,对我县公租房保障家庭的复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由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保障家庭最新信息进行联审联查,按照联审联查结果进行资格认定。
(二)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及保障家庭成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改变,应当在发生变化30工作日内到相关管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否则将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