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卫市市辖区2023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通知,重新明确今年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据了解,目前可在市辖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群体包括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通知显示,所有申请对象均要满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条件。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需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778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需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556元以下,二者的申请人还需具有中卫市辖区城镇户籍且在本市辖区实际居住。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进入行政、企事业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则需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
此外,申请人无固定工作且正在抚养未成年人或供养上大学孩子的单亲母亲家庭可参照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条件,获得市级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随军家属等住房困难家庭、外来交流干部职工及引进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