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为推动居民住房品质提升,在旧房改造方面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
一、申请受理
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接收申请。申请人需准备齐全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等材料。申请材料可通过线上或现场等方式提交。
二、补贴资金发放机制
补贴资金实行 “先预拨后清算” 机制。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形成本地区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遵循先申请先得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用完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予以收回。
三、补贴享受限制
同一套房不能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若申请人申请补贴后发生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需在发生退货后 5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50% ,以此确保补贴申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风险防范要求
各地需加强风险防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这一举措旨在保障补贴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切实让政策惠及真正有需求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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