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今年首宗商住用地挂牌!
2024年7月16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出一宗住宅和商服用地,即江门市JCR2024-99(新会23)号。
用地现状
该宗用地位于新会区枢纽新城启超大道与明德二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出让建设用地面积19631.66㎡,用途为城镇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服用地为40年。
该宗用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7645万元(约1.76亿元),最高限制地价为26467.5万元(约2.65亿元)。
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住宅面积(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以“最高限价+承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及有产权的标准小汽车停车位”数量最高者为竞得人。本次配建竞买以“2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及3个有产权的标准小汽车停车位”为一个整体的竞配指标,并以整体竞配指标的整数倍作为增价幅度。
该宗用地网上报价时间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20日9时30分。
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规划:容积率1.5-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9448-39263㎡,其中商业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20%;
2.关于计容面积:住宅建筑标准层中,本层阳台、入户花园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除阳台、入户花园外的标准层面积18%的部分,其投影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过18%的部分,其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属于因城市规划的要求封闭阳台的,按封闭阳台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或每户配建不少于1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
商住用地建设项目配建的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须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的飘窗可凸出外墙不大于0.8米,其余要求仍按照《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第4.8.1条执行。
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其他要求:
1.地块拟用于发展房地产项目。
2.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与本地块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相关单位。
3.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临城市规划道路侧的建筑控制线与建设用地红线之间的退让用地范围、人行道及其相关市政配套等工程建设,按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统一规划设计,应与本楼盘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现状部分道路及设施等已建成,则须与现状城市道路衔接处理并按规划要求完成相应工程建设,在竣工验收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且对外开放使用。
4.出让地块内的临时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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