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政策红线,共筑乡村振兴基石

2025-03-17 10:04来源:新房网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农村资源资产的合理管理与利用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宅基地,尤其首次强调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一政策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

  近年来,城镇化进程加速,大量农民进城,导致农村出现不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与此同时,退休干部群体有钱有闲,对乡村的良好生态和田园生活充满向往。从表面看,将闲置农房、宅基地 “流转” 给退休干部,似乎能实现农民增收与退休干部享受乡村生活的双赢局面。在部分地方实践中,甚至通过赋予退休干部或返乡创业人员集体成员身份,给予其批地建房权利。然而,无论是 “流转” 还是 “特许”,都触碰了法律红线与政策底线。我国宪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宅基地。退休干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获取宅基地的主体资格。​

  宅基地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构成,核心在于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这一制度在确保农村 “户有所居” 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有限,许多地方多年未分配新宅基地,“一户一宅” 尚难完全落实。若允许退休干部占地建房,无疑会进一步挤占有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剧农村土地使用和公共资源分配的矛盾,破坏农村和谐稳定的局面。此前,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禁止以 “特殊资格权” 等形式为退休干部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在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中央一号文件重申这一红线,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助于避免政策执行偏差,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权威性,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当然,政策禁令并非阻碍人才返乡下乡创业。乡村振兴需要各类人才参与,他们可通过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合法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产业,居住问题也可通过租赁农村闲置房屋解决。​

  禁止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举措。乡村振兴需要清晰明确的规则,当退休干部以志愿者、投资者的身份投身乡村建设,而非以 “土地占有者” 的姿态介入时,个人情怀与集体利益方能实现真正的共赢,乡村振兴之路也将更加坚实、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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