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在政策实施期间(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于呼和浩特市四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包括预售及现售)的购房人,在成功完成网签备案后,即可享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 2% 计算的购房补贴。不过,申请人必须满足在不动产登记查询中无房且无网签备案记录的条件。
据了解,此次补贴申领流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首先,购房人需要完成定(订)金、首付款或 98% 全款的缴纳,并完成网签备案。随后,凭借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及付款凭证,前往市房产交易中心申领补贴券。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委托办理或由监护人代办。若购房人为未成年人,则需额外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当购房人持补贴券到开发企业核减尾款时,开发企业将直接抵扣相应金额。
在政策衔接方面,对于在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仍然按照原契税补贴政策执行。而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购房的人群,则适用新的购房补贴规定,同时原契税补贴文件废止。文件还特别强调,同一购房人仅限首套住房享受补贴政策。若发生退房情况,需在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领取的补贴资金。此外,各旗县可参照该细则,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属地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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