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通城传来好消息,市民方女士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成功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预计 10 年内可节省 4 万元利息支出。这一实惠得益于咸宁市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实施的《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是对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条件进行优化,将年龄门槛从年满 18 周岁降低至 16 周岁,让更多年轻的自由职业者能够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同时,新政还精简了公积金账户设立所需的申请资料,极大提高了办理效率。
新政实施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年满 16 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如快递员、外卖骑手和个体工商户等,在自愿缴存公积金后,可享受多项专属权益。其中包括最高额度达 90 万元的低息住房贷款,利率低至 2.35%,还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贴息以及个税抵扣等优惠政策。
自新政实施以来,通城办事处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已成功为 418 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个人开户,发放住房贷款 114 笔,累计金额达到 2369 万元。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不仅帮助灵活就业群体减轻了购房压力,更为他们实现 “安居梦” 提供了有力支持。
业内人士分析,咸宁市的这一创新举措,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提供了有益探索,也为其他地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随着政策的持续推进,有望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受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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