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审结宅基地确权登记纠纷案件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2025-04-10 17:10来源:新房网

  在临高县,一对堂兄弟因宅基地确权后续问题,陷入了一场错综复杂的纠纷之中,而这起纠纷最终经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引发广泛关注。

  陈某乙与陈某甲这对堂兄弟比邻而居多年,长期以来,陈某甲门前的一块空地自然而然地成为了陈某乙一家出行的唯一通道。日常两家进出,都要通过陈某甲设置在通道出口处的铁门,彼此倒也相安无事。然而,2021 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彻底打破了这份平静。在此次确权过程中,某资规局将陈某甲门前这块承载着陈某乙一家日常通行功能的空地,确权登记到了陈某甲名下。

  得知这一确权结果后,陈某甲心中便打起了在该空地上扩建房屋的主意。这一想法瞬间遭到了堂弟陈某乙的强烈反对,在陈某乙看来,一旦陈某甲实施扩建,自己一家人的出行将受到严重阻碍。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迅速激化。冲突之下,陈某甲不仅锁上了通道出口的铁门,更是在空地上砌起了围墙,这一系列举动使得陈某乙一家的通行权益遭受重创,正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无奈之下,陈某乙认为某资规局将共用通道确权给陈某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诉求法院撤销某资规局颁发给陈某甲的不动产证,为自己一家的通行权讨回公道。案件进入一审审理阶段,某资规局在知晓案件情况后,自行撤销了案涉不动产权证书。即便如此,一审法院经过严谨审理,依然判决确认某资规局作出的原颁证行政行为违法。陈某甲对一审判决结果并不认可,果断提起上诉。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接手这起上诉案件后,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理。法院认为,陈某乙与陈某甲作为有着亲属关系的近邻,基于多年来形成的通行事实,陈某甲理应保障陈某乙家人基本的通行权利。而行政机关在履行土地确权登记这一重要职责时,本应全面且深入地调查土地的历史使用状况,同时兼顾周边环境因素,将居民日常生活便利性纳入关键考量范畴,以此切实保障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此案中,某资规局在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时,工作明显存在疏漏,未充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完全忽视了陈某乙一家长期以来的通行需求,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之处。

  综合多方面因素,海南二中院最终判定,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清晰准确,适用法律恰当无误,审判程序严格合法,整体处理结果并无不妥。基于此,法院驳回了陈某甲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一判决结果意义深远,它不仅为陈某乙一家解决了燃眉之急,保障了其合法通行权益,同时也给行政机关敲响了警钟,再次着重强调了行政机关在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等工作时,务必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邻里之间的和谐稳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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