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重要消息。为积极响应省、市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9 部门《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同时助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前行,经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予以调整。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政策向商品房现售倾斜。若职工家庭购置已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额度将在现行基础上上浮 10%。这一举措无疑为购买现房的家庭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上,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自住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本的 30% 降至 20%。这一降低大大减轻了改善型住房需求者的首付压力。
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也有新变化。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计算贷款额度时,其近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以非销户类提取情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一并合并计算。这意味着职工过往的公积金提取情况将在贷款额度计算中得到更合理的考量。
此次政策调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若此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次通知存在差异,将以本次通知内容为准。此次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有望在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广大职工家庭的住房改善之路带来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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