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6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与《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优化,新规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施行。
贷款额度显著提高,最高上浮 110%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政策调整引人注目。首先是最高(基础)额度上调,个人申请的最高额度从 50 万元提升至 60 万元,家庭申请则从 90 万元提高到 110 万元。其次,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也有变化。购买深圳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 20% 提升至 4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 10% 提高到 50%,这里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和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同时,新增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 20%。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可达 110%。如此一来,个人最高可贷 126 万元,家庭最高可贷 231 万元。根据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能够覆盖 90% 以上的贷款申请职工。
此外,为响应群众诉求,结合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 14 倍提高至 16 倍,当然最终额度需结合职工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以审批结果为准。这一调整有助于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群体,使他们能更多、更快地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异地贷款限制,便利异地缴存职工
为了方便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置业,此次政策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异地缴存职工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均可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例如,惠州缴存职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在深圳购房就能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权益。
下调首付比例,支持刚性与改善性需求
原政策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首套房 20%,二套房 30%。而调整后,购买本市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 2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更是调整为 15%。这一变化重点支持了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也充分助力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而言,不仅能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最高额度还能上浮 90%(首套房上浮 40% 加上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 50%) 。
增设夫妻 “冲还贷” 业务
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文件增设了夫妻 “冲还贷” 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 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部分提前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在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方面,自 2012 年 12 月起,深圳就实施了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缴存时间累计满一年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外,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金额 = 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 补贴比例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比例:累计缴存年限 1 年 ≤ 累计缴存年限 < 5 年,补贴比例从 5% 提高至 10%;5 年 ≤ 累计缴存年限 < 10 年,补贴比例从 8% 提高至 15%;累计缴存年限≥10 年,补贴比例从 12% 提高至 20%。这一调整更大程度地惠及了缴存职工,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此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优化,从提高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比例、取消异地贷款限制到加大利息补贴力度等多个方面,为职工购房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有助于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本页面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不声明或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在购房时仍需慎重考虑。购房者参考本站信息,进行房屋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当政府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我们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网站均得免责。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注:本站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抓取等,如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可投诉至:Email:133 46734 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