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多项举措助力职工安居

2025-03-16 20:21来源:新房网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

  深圳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规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一是调整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二是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新规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为充分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文件明确,调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

  加大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力度

  深圳市自2012年12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缴存时间累计满一年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

  补贴金额=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补贴比例。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提高了补贴比例:1年≤累计缴存年限<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5年≤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

  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为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文件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调整后,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住房公积金夫妻账户余额可直接“冲还贷”

  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文件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部分提前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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