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相关方:
兹提述阳光 100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告及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出售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 的股权。现公司特此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的股息调整机制及阳光壹佰股息总额的最新情况。
根据既定的股息调整机制,在满足若干特定条件的前提下,阳光 100 中国将有权获得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阳光壹佰股息总额。然而,截至目前,由于相关条件尚未满足,因此阳光壹佰股息总额尚未宣布或分配。
为有效解决目标公司现存的债务偿还问题,并充分满足目标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目标公司决定采取一系列重组措施。
在本次重组中,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芜湖长城房地产风险资产盘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长城投资基金合称长城实体)担任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颂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称融创实体),及阳光壹佰集团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共同签订了与芜湖长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关的有限合伙协议。
依据有限合伙协议,长城风险资产盘活投资中心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拟向有限合伙现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24.76 亿元。其中,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13.26 亿元将主要用于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可能影响开发项目开发等问题的资金需求;不低于人民币 11.5 亿元(实际以长城风险资产盘活投资中心最终收购的金额为准)将用于购买中信信托持有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份额。中信信托以中信信托管理的信托计划对项目公司的原有债权作价约人民币 31.74 亿元认购中间级有限合伙份额;中信金融资产以其对于目标公司的债权认购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阳光壹佰集团以其对于目标公司的债权或现金出资认购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融创实体以其对于目标公司的债权及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股权认购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
该有限合伙将由阳光 100 中国的独立第三方长城实体控制和管理。有限合伙后续将向目标公司提供资金和贷款,助力完成开发项目,从而使目标公司能够通过开发收益偿还其债权人。
特别说明的是,阳光壹佰集团将通过放弃人民币 17 亿元的阳光壹佰股息总额,向有限合伙认购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若目标公司欠付阳光 100 中国的金额少于人民币 17 亿元,则阳光壹佰集团无需向有限合伙追加出资。
此外,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庆湾项目现有债务进行重组及新增融资,以盘活项目。重庆湾项目为融创中国与阳光 100 中国等合作开发的项目。于交易事项完成前,融创中国、阳光壹佰方及南宁国意分别持有项目公司 70%、20% 及 10% 股权。中信信托及中信金融资产为项目公司现有债务的主要债权人 。
阳光 100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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