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速看!莆田这些地方安置房用地批了!拆迁户有福了!
近日,城厢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三、四、五安置房项目以及城厢区沟头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安置地块四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01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三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三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331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8〕439号)中划出17813.55平方米、霞林2#储备地(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059号)中划出668.75平方米、莆田糖厂霞林储备地块(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195号)中划出1.03平方米、区政府存量用地中划出138.05平方米,合计划拨18621.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三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02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四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四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329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霞林2#储备地(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059号)中划出9920.68平方米、莆田糖厂霞林储备地块(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195号)中划出1931.52平方米、福建珍奥核酸公司储备地(莆政土〔2011〕38号)中划出5645.72平方米、区政府存量用地中划出441.98平方米,合计划拨17939.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四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03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五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五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330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8〕439号)中划出6607.59平方米、莆田糖厂霞林储备地块(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194号)中划出531.5平方米,合计划拨7139.0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五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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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城厢区沟头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安置地块四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城厢区沟头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安置地块四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328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3〕1001号)中划出12098.13平方米、荔城路南段(棠坡-坂头)市政工程项目用地(莆政土〔2007〕312号)中划出12434.41平方米、区政府存量用地中划出2.94平方米,合计划拨24535.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城厢区沟头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安置地块四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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