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次配租工作公告
为了确保县城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次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为县城新西街、幸福家园公租房剩余及退出房源。
二、供应对象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按照《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22〕91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执行。
供应对象:本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新就业无住房人员、外地来崇及乡(镇)进城务工无住房人员、在本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住房家庭。
申请条件:
(一)本县城镇低收入无住房家庭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一定的租金支付能力;
2.家庭主要成员应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县实际居住,户龄应在5年以上;
3.目前正在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
4.未享受过廉租住房配售政策的家庭;
5.家庭无自有住房、无财政供养人员、无办企业(注册资金低于3万元的除外)、无购车(农用车辆除外);
6.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查询,无房产登记记录或房产过户交易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
(二)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新就业无住房人员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属城镇常住户口;
3.持有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并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证明),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公租房租金;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无办企业(注册资金低于3万元的除外)、无购车(农用车辆除外);
6.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查询,无房产登记记录或房产过户交易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
(三)外地来崇及乡(镇)进城务工无住房人员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持有城区居住证;
3.在县内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并签订经县人社局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含3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年(含5年)以上;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公租房租金;
6.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在县城无自有住房、无办企业(注册资金低于3万元的除外)、无购车(农用车辆除外);
7.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查询,无房产登记记录或房产过户交易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
(四)在本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住房家庭申请公租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三、申报程序
符合保障条件的供应对象其申报程序、租金、租期、分配。按照《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22〕91号)文件精神执行。
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加注意见公示后并以文件形式向单位驻地所属社区申报;木林、黄花乡居民在东街社区申报,柏树、黄寨镇居民在西街社区申报,赤城、新窑居民在鱼堡子社区申报,铜城、九功居民在滨河路社区申报。各社区对所有申请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齐全的,限期补齐。限期不能补齐的,视为自动放弃;初审公示符合条件的上报城市社区管委会,由城市社区管委会复审,及时安排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及信函索证方式,进行复审;复审公示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公示,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终审,并对来信来访人员举报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调查;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县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网站公布等方式公示后,如无异议,将进行配租。
分配阶段:公租房分配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由县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公开摇号分配,并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社区管委会、新闻媒体等部门现场参加监督,摇号前3天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户通知摇号时间和地点。
租金及租期:公租房每个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限从签订《崇信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租金为8元/平方米·月,并按户、建筑面积及租赁期计算收取。同时,每户收取2万元的设施维护管理押金,押金主要用于退出公租房时,损坏公用设施及维护管理扣除费用。租金和押金在配租摇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并签订《崇信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如逾期未缴清租金及押金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四、申报及分配时间
(一)申报阶段: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审查阶段: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日(3个工作日);
1.社区初审公示:8月7日-8月9日(3个工作日);
2.城市社区管委会复审公示:8月10日-8月14日;(3个工作日);
3.领导小组终审公示:8月15日-8月16日(2个工作日);
(三)分配阶段: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1日(3个工作日)。
五、退出管理
根据《崇信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崇政办发〔2022〕91号)文件规定的退出管理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