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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分类调整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最高每月可提前2800元

2023-06-08 21:24:23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总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全面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加大对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

  一、分类调整租房提取额度(一)职工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1400元/月;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200元/月。

  (二)职工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单身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1800元/月;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800元/月。

  (三)多子女家庭职工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足额保障。

  二、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频次

  未办理委托按月提取的租房职工,可不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大提取频次为12次/年。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合计租房提取额度,按相应提取情形不超过年度实际房租支出或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除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办理要件、办理流程等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下一步,中心将着力完善沈阳市住房租赁生态场景建设,加快推进与住房租赁企业的业务合作,与中国建设银行建融家园项目实现系统对接,实现职工“租房一件事”全链条办理。即:职工通过住房租赁企业线上提交租房申请,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可选择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给住房租赁企业,无需再单独申请提取公积金。使用公积金直付房租的职工,还可享有住房租赁企业面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的特价房源、租金优惠券、搬家礼包、立减金、家庭财产财保险等租房优惠支持。

  问:本次租房提取政策的全面优化相比以往有哪些核心的变化?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处副处长李晓研:本次租房提取政策的优化,遵循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租房优于购房”和“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要求,政策的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更细化、更精准、更灵活”三个方面:

  一是“更细化”。中心细化了租房提取额度规定:区分“无备案租赁”和“有备案租赁”,以单身职工和已婚职工的租房需求面积为依据,按“单身无备案租赁”“单身有备案租赁”“已婚无备案租赁”和“已婚有备案租赁”四种情况分类调整了租房提取额度。原1400元/月的单一租房提取额度,将根据职工实际情况细化为1400元/月、1800元/月、2200元/月和2800元/月四个提取额度。不同情况的职工可按不同提取的标准享有更高额度的提取权益。

  二是“更精准”。中心与市房产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市监督治理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职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职工租房且租赁备案的,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按照职工备案登记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对于多子女家庭职工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来说,已办理租赁备案的,可突破租房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足额保障提取。共享房屋租赁信息,让租房提取政策执行的“更精准”。

  三是“更灵活”。本次政策优化,在按年提取或签订委托协议按月提取两种提取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定期”提取模式,即突破了原按年提取仅能一年提取一次的政策规定。未签订委托协议的职工可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房租支付频率,合理规划公积金提取时间,每年租房最大提取频次不超过12次/年。政策优化后,在现行单位按月缴存公积金模式下,可以有效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

  问:对于本年已按原政策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还能按照优化后的政策再申请提取吗?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处副处长李晓研:政策调整前,当年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取频次都将按新政策执行。对于新政出台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来说,新政出台后,职工可以视账户余额情况选择再次提取公积金。举个例子:新政出台前,职工小李1月份按租房条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12000元。新政出台后,如果小李租房且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话,按照“单身有备案租赁”新的提取额度1800元/月计算,小李可按新政规定,本年再提取公积金9600元(1800元×12月-12000元)。职工支付房租可获得更充足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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