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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购买商品房和存量房用作保租房可享1.5万元奖励补贴

2023-01-12 10:45 来源:黄冈政府网

  原标题:黄冈市出台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奖补及贴息等支持政策

  近日,黄冈市出台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奖补及贴息等支持政策,政策明确,对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市政府按照1.5万元/套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补贴。

  对住房租赁企业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市政府按照1000元/套·年的标准予以5年补贴。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商品房和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政府在其运营期间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按每年应支付保障性住房专项贷款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全文如下:

  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及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收购、租赁、销售、服务等保障业务并保持其持续健康发展,特出台以下支持政策:

  一、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奖补及贴息等支持政策适用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企业),认定标准为: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套数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出具的项目认定书为准。

  二、对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市政府按照1.5万元/套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对住房租赁企业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市政府按照1000元/套·年的标准予以5年补贴。

  四、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商品房和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政府在其运营期间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按每年应支付保障性住房专项贷款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支持城市利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住项目取消保障房配建产生的相关收益,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支出。

  六、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筹措机制。对符合规定的并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各项补助资金支持。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积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七、鼓励金融机构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主体提供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向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相关商业银行制定相应政策或提供配套的金融产品,为个人先租后购提供资金支持。支持无自有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保障性住房;购买先租后售的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交租金可计入购房款。

  八、鼓励国有平台率先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配建的保障房资产划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用于支持其发展和运营保障房业务。保障性住房市场化交易后,其增值收益应严格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要求结算。奖补资金按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部分在预备费中列支。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国家、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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