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极推进建设用地用途转制。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常会第45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该项政策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指出,存量房屋在满足规划和控制要求的情况下,经过法律允许后,可以进行转换用途。鼓励各种存量房屋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转变。公共管理和公用设施(服务类)的建设用地用途可以互相转化;商业服务类型的建筑用途可以互相转化;工业和仓储类可以转化成其它用途建筑。
无论是老旧厂房“腾笼换鸟”,还是低效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抑或是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增效,条例对于城市更新过程中面临的多个堵点难点,一一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实施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的,在符合街区功能定位的前提下,鼓励用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发展高精尖产业,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可以经依法批准后合理利用厂房内部空间进行加层改造。
实施低效产业园区更新的,应当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完善产业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产业园区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将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创新能力、节能环保等要求,作为产业引入的条件。
实施老旧低效楼宇更新的,应当优化业态结构、完善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升空间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新场景、挖掘新消费潜力、提升城市活力,提高智能化水平、满足现代商务办公需求。
在满足规划、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安排在商业、商务办公大楼内,同时此类型建筑也可转换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