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金不高于市场85%!年涨幅不超5%!佛山保障性租房出台管理办法
日前,《佛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印发,对于佛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措、项目认定、运营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保障性住房。
其房源筹集渠道分为新建、改建、存量纳管等 3 种方式。其中,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 ㎡的小户型为主,其项目规模不少于3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存量纳管项目可适当放宽面积和规模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次认定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6年,认定期限一般为6-15年。
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由运营主体制定,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其中,享受财政资金支持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自项目享受资金支持之日起 3 年内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
享受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的,年度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 90%。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年度上涨幅度不超过 5%,其中,对享受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停止后,其当年租金涨幅不超过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前一年租金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