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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侯县2.73亿拍卖1宗居住用地 商品住宅销售均价1.7万/㎡

2023-05-26 10:50:16 来源: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标题:36.31亩!起始价2.73亿!闽侯土拍首提“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将于6月15日,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让甘蔗36.31亩地块!

  该地块位于闽侯甘蔗街道化龙、三英村旧改二期,土地面积24207㎡(36.31亩),容积率1.0-2.8,建筑限高80米,起拍价27300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不超过17003元/平方米。

  公告明确,本项目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应按闽侯县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CJ202300032号)执行;要求本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具体按县住建局(侯建函〔2023〕119号)规定要求执行。

  本宗地拍卖竞价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价40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且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受让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最终摇中者确定为受让人。

  宗地受让人因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本宗地竞得人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价外加价违规销售、不得捆绑精装修销售、不得捆绑车位销售、不得利用“学区房”炒作、销售合同不得含有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作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等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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