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年满 70 岁的祝大强,是一名听力三级残疾、视力四级残疾的残障老人。凭借此前正常工作生活的经历,退休后的他有着稳定退休金。曾经,他与母亲在普陀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这本是他安稳生活的保障。
母亲去世后,弟弟祝大伟以避税为由,劝说祝大强办理公证,将房产全部过户到祝大强名下。可谁能想到,2020 年 12 月,祝大伟竟瞒着哥哥,私自将这套价值 218 万元的房子卖给他人,把卖房所得占为己有,还用部分款项在嘉定区购置新房。祝大强失去住所,只能借住在朋友家中。面对质问,祝大伟声称是为哥哥置换大房子,嘉定的房产也是给兄弟二人共同居住,但法院查明,该房产仅登记在祝大伟个人名下,剩余款项用于他儿子结婚。
祝大伟为何能转卖哥哥的房产?原来在 2019 年,祝大伟劝说祝大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由于鉴定时沟通出现偏差,祝大强最终被认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祝大伟随即成为其监护人,而祝大强对此鉴定结果并不知情。靠着监护人身份,祝大伟不仅顺利卖房,还转走哥哥养老金账户中的 2.7 万余元。
祝大强想要起诉弟弟,却因自己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提起诉讼,需监护人代为诉讼,而他的监护人正是要起诉的祝大伟,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转机出现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工作人员走访调查发现,街道、居委以及祝大强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均反馈,他有文化,平时能自行办理各项事务,不存在智力缺陷。2023 年 9 月,在民事检察官陪同下,祝大强再次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此次鉴定全程以祝大强手写答案为主,避免翻译误差,最终鉴定中心认定其目前无精神病性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祝大强于 2024 年 4 月正式向嘉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祝大伟赔偿 218 万元卖房款、2.7 万元养老金等,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原登记在祝大强及母亲名下,经相关权利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后,祝大强拥有所有权,祝大伟私自处置并占有售房款的行为损害了祝大强权益,应赔偿房屋价值损失。对于祝大伟称取钱用于给祝大强生活费、鉴定费等说法,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嘉定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祝大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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