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订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月22日起施行

2025-02-17 11:31来源:新房网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5〕17 号),对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新办法将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 5 年。

  新办法扩大了信用评价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价将综合考量企业从业资格、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和市场行为等因素,通过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将企业评定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价程序方面,房地产企业需在每年 2 月中旬报送信用评价资料,经县(市、区)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并公布结果。此外,新办法还引入动态考核机制,对出现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及时重新评定信用等级。

  根据信用等级,房地产企业将接受差异化管理。A 级企业将享受优先推荐、减少检查频次等优惠政策,而 D 级企业则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参与表彰活动,并提高监管资金留存额度。

  此次政策调整,是山西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相关部门表示,将密切关注新办法的实施效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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