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从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刚刚,央行江苏分行发布各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其中南京为:2019年10月-2022年5月17日,当地执行的利率下限为LPR;2022年5月18日至今,为LPR-20BP。
这代表,南京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LPR-20BP;不过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