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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提至100万元 8月1日起执行

2023-07-24 11:51:03 来源:佛山乐居

  原标题:8月起执行!佛山公积金新政落地!仅限20亿!先到先得!

  定了!佛山公积金新政8月1日起执行!仅限20亿元!用完即止!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7月24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即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夫妻最高100万,仅限20亿,用完即止,有效期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划重点:有效期8月1日-12月31日

  (一)提高最高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总额度:20亿元。

  (二)有效期: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

  受理时间:以银行贷款日期为准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为止。

  (一)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8月1日之前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8月1日(含当日)的,最高可贷额度按本通知执行;

  (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

  (三)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最终确认的日期为准;

  (四)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20亿元)时,本通知终止实施。

  政策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二、实施内容

  (一)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1〕14号)规定一致。

  (三)资金总额度:20亿元(当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提高)。

  三、实施起止时间

  本通知实施日期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起止时间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4日

  那么,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恢复50万/人、100万/夫妻,且只有20亿额度,即最多约4000个名额,影响会有多大?

  广东粤湾数据研究院高级研究主任张颖欣

  目前客户因为经济大环境不景气而对后市信心不足,仅仅是提高额度并未能根本性解决问题,且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享受的购房折扣较少,预计该政策对楼市影响不大。

  佛山中原策略研究中心负责人谢然锋

  佛山拟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调回50万/人,仅调节了市场的小部分群体置业需求的释放,整体而言对楼市需求的释放刺激影响较为有限。究其原因:①公积金在客户购房使用中占比较低;②增加的贷款额度也仅仅是减少了部分利息差,客户受惠不大。

  地产大V邓浩志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受惠不大,很难因此刺激需求的释放。

  而如果是公积金可以支付首付,有类似于降低购房首付的作用,等于降低了部分群体的购房门槛,这个政策相对有力。

  近日,佛山“救市”利好不断释放。

  7月21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港澳居民购房资格申请流程的通知》。

  通知指出,港澳居民在我市购房的,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可获得购房资格,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

  此外,存量房贷利率有可能要下调了!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公开表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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