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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双方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2023-06-27 16:22:11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划重点①:额度提高到50万/人

  (一)提高最高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总额度:20亿元。

  据了解,自2021年5月起,因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佛山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变为30万,夫妻最高从100万变为60万。为此,不少购房者抱怨额度太低了。

  而这两年来,随着公积金贷款取消轮候、资金恢复充足后,购房者对贷款额度恢复50万的呼声越来越高。

  而本次政策的到来无疑是应了广大群众的心声,对于刚需、刚改群体有很大的刺激作用。

  划重点②:先到先得!实施年内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是,该政策有实施时效,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为止。

  换言之,资金池里的20亿元申请完后,政策将提前截止。

  (一)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XX月XX日之前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XX月XX日(含当日)的,最高可贷额度按本通知执行;

  (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

  (三)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最终确认的日期为准;

  (四)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20亿元)时,本通知终止实施。

  政策原文

  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二、实施内容

  (一)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贷款办法一致。

  (三)资金总额度:20亿元。

  三、实施起止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为止。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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