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年人才,市本级人才公寓对全日制本科生开放申请啦,超全攻略请查收!
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栽好梧桐树,引得凤来栖。
为进一步解决人才留丽的后顾之忧,现丽水市本级、莲都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即可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经认定符合条件人才,可按流程提交申请、签约入住,申请攻略请查收~
申请对象丽委人〔2022〕2号文件发布后(2022年4月26日)新来丽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
政策内容D类及以上人才免费租住,其他人才租金为市场价30%,累计可租住5年。其中购买自有住房交房后,允许给予1年过渡时间。
(温馨提示:上述费用不含物业与水、电、燃气费。)
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①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应用自动跳转到“丽水人才码”页面。
②点击进入“人才公寓”事项,填写相关资料后提交申请。
(二)审核。
①用人单位登陆“丽水人才码管理后台”,点击法人登陆,系统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和密码后进入人才码管理后台审核界面,选择“单位审核”—“人才公寓待审核列表”进行审核。
②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莲都区人才中心审核。
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市区(万象、紫金、白云、岩泉、联城、南明山等六个街道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在市区以外的莲都区范围内无自有商品房;未在市区承租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
二、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房屋:
(一)有现房或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二)申请保障之日起前2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三)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四)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五)其他认定为有自有住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