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助力房地产市场

2025-03-26 10:32来源:新房网

  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进行调整,旨在助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支持商品房现售,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 10%。这一举措对购买现房的职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他们能够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支持,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加快实现住房梦。例如,原本最高可贷额度为 80 万元,上浮 10% 后,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 88 万元,大大增加了购房的资金储备。​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 调整为 20%。这一调整降低了二套房购房者的首付门槛,使更多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家庭能够更轻松地迈出换房的第一步。以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二套房为例,调整前首付需 30 万元,调整后首付只需 20 万元,减轻了购房者 10 万元的资金压力,提高了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

  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其近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以非销户类提取情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这意味着,职工之前非销户类提取的公积金不再 “沉睡”,而是可以参与到贷款额度的计算中,有助于提高贷款额度。比如,某职工近 12 个月内非销户类提取了 5 万元公积金,原本缴存余额为 10 万元,按照新政策,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照 15 万元的缴存余额来核算,从而可能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满足购房需求。​

  此次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通过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优化贷款额度核定标准等措施,多维度地为购房者提供支持,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无论是刚需购房者还是改善型购房者,都能从这些政策调整中受益,有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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