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4 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 2025 年 3・15 信息通报会,会上发布了 2024 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美容院诱导高额消费,六旬老人花光百万存款
广州一名六旬老年消费者田女士,因希望祛除脸部黑斑,自 2019 年起在某美容院的诱导下,瞒着家人购买了多项美容项目。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田女士累计消费 133 万元,不仅花光了自己的全部存款,其中还包含已故父亲的抚恤金 58 万元。然而,美容效果却不尽人意。
无奈之下,田女士向广州市消委会求助。但在消委会调解过程中,由于时间跨度大,且消费者难以进行有效举证,导致双方争议协调困难。考虑到举证难题,经深入沟通,双方同意针对近一年内有明确转账记录的 58 万元消费金额进行现场调解。在消委会的主持下,经过长达 8 小时的三方现场调解,美容院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以及已消费项目的折价款,共计 30 万元。
对此,相关点评指出,本案中美容院夸大美容项目功效,诱导老年消费者进行高额消费,涉嫌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虚构或夸大商品、服务功效,诱导老年人购买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该美容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此项规定。同时,此案例也暴露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因举证困难而面临的阻碍。因此,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时应保持谨慎,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服务内容、价格及退款条件等关键信息,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支付 800 多万元购房款,正式买卖合同却未签
2022 年 6 月,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就购房事宜签署了房地产认购书,并支付了 30 万元定金以及 790 万元首期款,双方约定在 5 日内签署买卖合同,若公司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但后续因房地产公司的原因,双方一直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于是,张先生多次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双倍定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却始终未能与房地产公司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向当地消委会求助。深圳市、光明区两级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通过现场调解、公开约谈等方式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促使该公司退还消费者本金 820 万元,此外,根据定金罚则和资金占用情况,赔付约 150 万元。
从法律角度点评,本案中消费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预约合同,具备法定约束力,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然而,房地产公司不仅未履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义务,在后续责任承担方面也采取回避态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另外,根据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消费者还有权同时请求对方支付首期款的资金占用费。此案能够圆满解决,得益于市、区消委会的紧密协作,通过及时有效的调解和公开约谈措施,帮助消费者挽回了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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