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1 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在多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引发广泛关注。
适用范围广泛
此办法适用范畴覆盖南京市行政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以及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房票安置。同时明确,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的场景,均可参照执行。这意味着更多房屋征收及改造项目中的被征收人,能够依据该办法选择房票安置这一方式。
允许跨区安置
意见稿提出允许房票跨区安置,这是一大亮点。以往房票使用可能局限于本区,被征收人的购房选择范围有限。如今放开跨区限制,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全市范围内挑选更心仪的房源,极大地提升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安置房屋的灵活性。
奖励原则清晰
在房票安置奖励方面,实行 “谁受益,谁奖励” 原则。具体而言,在本区购房,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跨区购房时,由房源所属区兑付房票购房奖励。这种清晰的奖励原则,既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也合理划分了各区在房票安置奖励中的责任。
此外,该办法还对房票的定义、使用人范围、房源公示、结算兑付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例如,房票是各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本市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的结算凭证;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可作为房票使用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商品房、安置房,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相关工作等。
总体来看,南京市此次起草的《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多维度优化了房票安置政策,有望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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